知来藏往网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获悉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李某是某平台公司的注册驾驶员,2023年10月起

上海44岁网约车司机实现当日最后一单后在充电站猝死,保险公司以“没在开车”拒赔,法院: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_李某_流程_闵行区

上海44岁网约车司机实现当日最后一单后在充电站猝死,保险公司以“没在开车”拒赔,法院: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_李某_流程_闵行区
近日,没在开车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获悉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的上海岁网司机实现死保司拒司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约车院保法定后续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李某是当日单后某平台公司的注册驾驶员,2023年10月起在上海驾驶网约车。最后站猝该平台在某保险公司为名下的充电驾驶员投保了“馗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并附加了“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险公险公险理规定理赔金额为60万元。赔法赔款2023年12月23日15时54分,付保李某实现了当天的李某流程最后一单,驱车到高效高效充电站充电。闵行下车后仅1分钟,没在开车他便因身体不适用蹲在车旁,上海岁网司机实现死保司拒司支尽管挣扎着站起,约车院保却还是当日单后在2分钟后倒地,最后于16时23分猝死,生命定格在44岁。令人唏嘘的是,此时李某家尚有70余岁的父母、他的妻子和3个尚未成年的子女,其中最大的16岁,最小的8岁。上述六位亲属认为,李某在从事网约车运营流程中突发疾病死亡,顺应“司机猝死赔偿”的理赔需,由此,需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理赔的需是司机在驾车流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而李某猝死时,车辆因为充电正处于静止状态,而非行驶期间,不顺应理赔需,因此拒不过赔偿。因此,六位亲属作为后续人将保险公司诉至闵行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题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猝死是否属于案涉保险责任范围。先,案涉保险的责任范围应结合保单尤其约定和后附保险条款综合认定。涉案合同尤其约定第十一条虽载明“在驾驶本车的流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送医后的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需,但保险条款第二条约定的范围为“从事合法运营流程中”,并未局限为驾驶车辆流程,两者存在矛盾。格式合同的条款存在矛盾时,应作出对条款起草人,即对保险公司的不利验明正身;第二,“驾驶车辆流程”的理解不应机械限定于司机“在车上”。给车辆充电也属于运营网约车业务的必需组成部分,此时车辆仍在李某的控制范围内,故本案的事故应当被认定在保险范围内;最后,从发病时间看,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根据现场视往往,李某在下车后短短1分钟便因身体不适用蹲在车前无法站立,随即倒地不起,最后猝死。法院认为,他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流程中”。因此,法院协助李某亲属们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闵行法院行政及实施裁判庭副庭首先茅建中表示,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具有后续性、机动性的特点。充电、等待订单等表现并非驾驶工作的“中断”,而是维持运营的“必需环节”。若将“驾驶车辆流程”仅限定在司机乘坐于驾驶座上的那段时间,便割裂了其劳动的整体性。本案清楚了一个价值判断:劳动者的保障应覆盖其整个工作流程,而不应被驾驶座的方寸空间所局限。来源: 法治日报、都市快报编辑丨胡元媛 实习生 王巧倩一审丨胡元媛二审丨薛琳三审丨周文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材料发布平台,搜狐仅给予材料存储空间服务。

访客,请您发表评论:

网站分类
热门文章
友情链接

© 2026.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