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前8天,男子被改判死缓!最高检披露详情——_马某林_被害人_和政县

出狱前8天,男子被改判死缓!最高检披露详情——_马某林_被害人_和政县
2023年11月21日,出狱最高检办案检察官和甘肃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起提审马某林。前天情马以下为最高检公布的男被案件详情——【基础案情】原审被告人马某林,男,改判1977年10月出生,死缓无业。最高政县被害人怡某,检披女,露详殁年41岁,某林生前经营烟花爆竹店。被害马某林因生意往来得知怡某经济状况并取得其信任,人和预谋劫取怡某财物。出狱2015年5月25日22时许,前天情马马某林驾车(系借其堂弟马某车辆)从甘肃省和政县到临夏市,男被将怡某接至和政县后实施抢劫。改判其间,马某林劫取怡某两张银行卡及密码,采取捂压口鼻等手段致怡某窒息死亡,并将尸体掩埋于和政县农村馗边一荒弃田地。26日晚最初,马某林男扮女装持怡某银行卡往往取现共方式28.4万元。2016年9月2日,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林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仅认定马某林持怡某银行卡盗取28.4万元的事实,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被害人丈夫)等人提出上诉,被告人马某林未上诉。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以判决未认定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请抗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协助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展开全文2019年6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案发当晚与被害人多次关联的可能系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手机未能查获,无法确认系何人采取;被害人乘坐马某林所驾驶的轿车进入和政县后去向无法选定,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说明马某林与怡某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关系;被害人生前采取的手机在其失踪后先后两次向其家属发送短信,被害人死亡详详见细时间不能选定,不能选定是何人所为;马某林与被害人除生意往来关系外,是否尚有其他关系不明;不能确认马某林获取怡某银行卡及交易密码的时间、地点、手段和方式;作案工具等均未能查获。在案证据未实现确实、充分的程度,案件中存在的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不足以说明马某林抢劫并杀害被害人怡某的事实。【检察机关履职流程】(一)提请和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决定交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复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提取的马某林采取的多部损坏手机开展数据恢复和提取,并委托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展解析鉴定,查明被害人失踪当天的最后8次手机通话人均系马某林;通过对涉案场所开展重新勘验和侦查实验,并对马某林案发前后手机信号接入的基站位置开展鉴定,说明案发时段二人手机基站位置运行轨迹始终相同;经补充询问证人、调取马某林向银行贷款的相关凭证等证据,说明马某林好赌博,经济窘迫,案发时尚欠40余万元债务,进一步补强马某林具有作案动机的证据。经开展上述工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林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确有错误,以马某林犯抢劫罪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通过实地查看涉案场所,与侦查人员、法医及原承办人员座谈,完善深入认识办案流程和细节,并对马某林在案发前是否对埋尸现场开展踩点的状况开展了核实;多次提讯马某林,认为其无罪辩解存在前后不相同,且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就马某林提出案发当晚被害人在和政县由其丈夫王某某接走的辩解,调取了王某某手机在案发时段的信号轨迹,结合其他证据说明王某某案发时段未去过和政县,排除王某某作案可能性。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比如决定,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抗诉意见和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以盗窃罪对马某林定罪处罚确有错误,原审被告人马某林为谋财杀害怡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定罪量刑。理由如下:1. 本案侦破流程客观、自然,合乎逻辑。被害人失踪后其亲属报案称,家中一部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的手机显示有大量现金被支取。监控视往往说明,2015年5月25日22时许,被害人乘坐马某林从其堂弟处借来的轿车前往和政县后失踪,26日深夜最初马某林持被害人银行卡,男扮女装在临夏州内多地银行自动取款机往往取现,锁定马某林有重点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家中查获被害人银行卡及藏匿的现金32万元,提取到其男扮女装的衣物。在案证据说明马某林于26日凌晨将涉案轿车归还其堂弟,公安机关在还车地点附近几十米处发现了被害人尸体,并在车内提取到被害人血迹,锁定并抓获马某林作案的流程自然、顺应常理。2. 马某林具有劫取被害人财物的作案动机。其好赌博,在作案前大量赊购被害人20余万元的鞭炮,并将鞭炮低于进价亏本售卖变现,同时还有其他欠款20余万元。3. 马某林在案发前踩点、精心选项作案时间、设方式作案路线,系蓄谋犯罪,作案后又有伪装表现。案发前,马某林采取其亲属手机并获取、采取被害人名下的手机电话卡与被害人单线关联,在作案前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害人丈夫王某某重婚,意图干扰或误导公安机关侦查。同时,还曾前往埋尸地踩点,选项独自在家的时间作案,作案流程中刻意借用他人车辆接被害人出城,分别在自己家、银行附近、埋尸地停留,在致使被害人死亡后租用车辆并男扮女装于深夜提取被害人巨额现金,并冒用被害人身份向其亲属发送短信,制造被害人还活着的假象。4. 马某林案发时间段始终与被害人在一起。被害人失踪前最后关联人系马某林,自案发当晚乘坐马某林驾驶车辆最初,二人手机信号一直处于并轨状态,到和政县后分别在马某林家、银行附近、埋尸地有首先时间停留,且在马某林驾驶的车上提取到被害人血迹。马某林辩解案发当晚将被害人交给王某某,经查证不属实。5. 马某林无罪辩解不合理且自相矛盾。马某林否认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却辩称被害人主动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其帮忙取钱,但又男扮女装、租用他人车辆深夜异地取现,其辩解显然不顺应常情常理。6. 原判决认为本案证据存在的缺失和疑点均能得到合理验明正身。一是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害人手机在其失踪多日后仍向家人发送材料,不能排除系被害人所发的可能性。经审查,被害人亲属说明被害人与亲属关联都是打电话,没有发材料的习惯。且本案中,被害人手机给亲属发材料后,亲属回电即已关机,实属反常。同时,两次发材料的时间分别为被害人遇害当天以及遇害后几天,且发送位置均系在马某林家附近,综合判断可以选定上述材料系马某林用被害人手机发送。二是关于本案作案工具、部分作案痕迹、物证等未能查获的状况。因马某林反侦察意识极强,案发后一个月才被抓获,其间有足够时间毁灭罪证,部分证据未能提取到案亦属正常。三是关于在案证据无法选定被害人死亡细节的状况。马某林归案后拒不认罪,被害人死亡详详见细流程无法查清,但综合全案证据,并不意义对马某林采取暴力致被害人死亡的题事实认定。(三)抗诉结荚2024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电子数据鉴定人出庭,就基站位置轨迹鉴定的专业性状况向法庭作证。同年12月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裁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林死刑,缓期两年实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27226.5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材料发布平台,搜狐仅给予材料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