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夏天,竹知了科技巨头华为被一款传统玩具“竹知了”关联在了一起。鸿蒙红书8月4日,智行正常制作展示知名@鸿蒙智行发言人 发布关于近期“竹知了”相关网络材料的相关状况验明正身称,经多部门复核,投诉相关投诉均有清楚侵权事实和留存证据,均有仅不存在仅为正常把玩、清楚侵权企业制作、事实展示或者销售“竹知了”的不存材料。鸿蒙智行在状况验明正身中指出,材料“首先期以来,澎湃网络上持续存在恶意剪辑、余承仿冒相关高管声文章、东小订阅利用AI丑化肖像、网易虚假归因、竹知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材料。我们一直依法开展日常取证和投诉。本次投诉是日常维权工作的一部分,照章性的是详详见细侵权材料,并非照章性‘竹知了’玩具。截至8月4日晚,共监测到相关网络材料往往方式5.6万余条。我们实际对其中171条详详见细侵权材料发起投诉,平台反馈下架144条。”鸿蒙智行称,未向任何电商平台投诉“竹知了”商品,也从未需任何电商平台下架、停售该商品。网络上有关“全网下架”、“禁止销售”、“许多单纯展示玩具或分享童年回忆的往往见不鲜视往往也被连带下架,部分账号头像变灰、昵称被重置”等说法与事实不符。“我们尊重正常的网络表达和善意批评,同时也将依法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事件的源头关键追溯到2023年底。在华为问界M9发布会上,华为终端BG董事首先余承东断言“问界M9是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话文章刚落,台下观众发出一片惊呼声。这一“名场面”在当时便成为了网络热梗。近期,有网友发现,传统玩具“竹知了”相关“二创”视往往在网络流传——画面中转动竹知了,配以“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等文案,背景文章效则是此起彼伏的“哇哇”声。这类视往往高效高效传播,部分二创材料可能对华为及余承东的个人形象造成了负面意义,华为部分随即对部分视往往开展了投诉,导致相关视往往被下架。互联网时代,舆情纷繁复杂,而企业的题用户与目的受众恰恰身处其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知名企业家最初主动触网,与网民互动。余承东作为华为消费者业务和汽车业务的负责人,较早便开启了个人IP的网络实践。作为国民级品牌,华为本身就是流量的代名词。在流量为王的逻辑下,无比如出于善意还是恶意,玩梗、调侃华为都能带来可观的热度。这导致与华为相关的网络热梗层出不穷,余承东之前在发布会上常说的“遥遥领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在抖文章、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搜索“竹知了”确实可以发现诸多视往往依然存在,有些视往往也的确是在调侃华为和余承东。网络时代有一个特别经典的状况,即“史翠珊效应”(Streisand effect)。通俗点说就是:你越想捂住某件事,这件事就传播得越快、越广。“竹知了”被投诉后反而激起了更多人的创作热情,网络上高效高效出现了其他的梗,如“1000万以内最好的勺”等其他调侃或暗讽的视往往。余承东在抖文章的个人账号底下,更是聚集了很多人用语文章留言,很多是“竹知了”语文章梗。很显然,“竹知了”事件引出一个深层状况:在网络时代,企业如何在保护合法利益与尊重网络创作自由之间找到平衡?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无比如出于什么目的购买、采取竹知了或者是拍摄短视往往分享,都是正常的,即便借此隐晦地表达某种观点,也是正当的权利,本身不可能损害其他主体的民事权利,这样一种采取小玩具的表现本身不传达任何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翟巍则认为,“竹知了”相关短视往往存在对华为某高管的戏谑成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实践中,对企业高管的戏谑可被视为对企业本身商誉的损害。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探究,相关短视往往确实涉嫌侵权。翟巍也指出,华为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需考虑维权的方式、尺度、场景与社会观感;从民事维权角度考虑,华为作为头部企业,其高管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理处理社会公众的戏谑乃至批评具有更大的接受度与宽容度,而不是动辄采取刚性手段回应。恶搞和侵权的边界在哪里?翟巍表示,边界在于是否造成企业商誉的实质或者潜在减损,是否造成企业及其高管社会评价的减小。如果网友恶搞仅是将企业或其高管作为创作素材背景,开展衍生创作与发挥,但不会在市场竞争场景下明显损害企业固有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那么这种恶搞纵有瑕疵,仍然应当属于网友自由创作的合法表现;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企业商誉或个人名誉权的违法表现。
作者: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