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部门近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组织部、关于管理工作中央政法委、进步记中央编办、强化财政部、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法院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强化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原则管理。聘用《意见》清楚,制书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部门题实行聘用制管理,联合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关于管理工作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进步记各省(自治区、强化直辖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人民法官员数据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持续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意见》提出,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缺口较大、省级统一招聘周期偏首先、人案矛盾尤其突出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按照有关需和程序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常见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人员递补。《意见》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设置为十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高级至四级高级聘用制书记员、一级至六级聘用制书记员。建立上级人民法院指导、本级人民法院主管、政治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人部门日常教育管理的责任体系,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由所在部门和政治工作部门共同负责,强化聘用制书记员日常监督管理。《意见》强调,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等级实施相应工资待遇,依法参加基础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薪酬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合理选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开展法官助理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时,可将具有一定年限的司法辅助工作经历作为部分相关岗位的招录(聘)需,进一步拓宽聘用制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