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A级及以上景区自驾服务费均改为按车收费_旅游_调整_过渡期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8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张瑜)为持续改进旅游环境,级及上景区更大力度惠及广大游客,自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4A级及以上涉收取自驾服务费的服务费均旅游景区,对收费模式和原则作出改进调整,改为过渡将原按“人”收费、按车按“车”收费全部调整为按“车”收费。收费根据不一样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旅游5座及以下价格均不超过120元/车,调整6至7座不超过180元/车,新疆8至19座不超过300元/车,级及上景区20座及以上不超过600元/车。自驾因票务系统需调整升级,服务费均原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的改为过渡景区,新方式划不晚于8月20日0时起实施,按车新方式划最初实行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价格均不超过30元/人;原按“车”收费的景区,新方式划不晚于8月12日0时起实施,不设过渡期。各景区新方式划将于近日向社会发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白冰 UN828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材料发布平台,搜狐仅给予材料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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