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净网专项行动 | 网民出租出售个人实名注册的警惕竟暗阱网络账号,危险!个人典型案例近日,实名新疆巴州公安网安部门成功打掉一个操控实名账户跑分洗钱的账号罪陷网络黑灰产团伙。经查,出租出售藏洗该团伙以日结150元至180元为诱饵,钱犯在劳务市场招聘零散务工人员,警惕竟暗阱指使受聘人员实名注册淘宝、个人闲鱼、实名小红书等社交号并给予个人银行卡材料,账号罪陷并对未实名的出租出售藏洗支付宝账号实现现场刷脸认证。随后,钱犯操控这些实名注册的警惕竟暗阱网络平台账号和个人银行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个人网络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给予转移涉案赃款等“洗白”服务。实名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作案手机500余部、营业执照30余张、银行卡20余张、支付账号280余个。目前,该团伙1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组织者6名)均因涉嫌构成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方式。网警提示网络账号不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商品,将个人实名注册的社交、支付账号出租、出借、转卖他人,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发布违规广告甚至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涉嫌构成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条、规章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是指,明知他人利用材料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给予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协助,或者给予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办理非法利用材料网络、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状况的验明正身》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材料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给予协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首先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给予协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给予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材料网络、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危害方式算机材料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表现,确因客观需限制无法查证被协助对象是否实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方式实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原则五倍以上,或者造成尤其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表现人的刑事责任。《关于办理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状况的意见》第六条:准确把握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材料网络、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状况的验明正身》第十二条首先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2)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3)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以上述情形认定表现人构成协助材料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协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实现相关犯罪认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给予实名核验协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首先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方式》第三条: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给予实名核验协助3张(个)以上的;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给予实名核验协助3次以上的;3.向3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给予实名核验协助的;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的;具有前三种情形之一,虽未实现数量原则,但造成较大意义、确有惩戒必需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第五条:惩戒方式涵盖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金融惩戒方式:(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础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二)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三)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比如本条第(一)项需。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给予者应当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电信网络惩戒方式:(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二)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三)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以及给予网站、采取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编辑:万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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